【摘要】地方立法中坚持“有特色”这一重要原则。实践证明,越是有地方特色的立法,越符合客观实际,越能在实施中发挥出应有的功用。
【关键词】
《中国临床保健杂志》 2015-08-19
《教育导刊(下半月)》 2015-08-19
《IT时代周刊》 2015-08-19
《人大研究》 2015-08-19
《现代药物与临床》 2015-09-02
《山东冶金》 2015-09-06
《水土保持通报》 2015-09-01
《科技创业月刊》 2015-09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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